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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工商局局长、消委会会长王加林:化解矛盾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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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广东省韶关市消费者委员会举行了成立20周年纪念大会。韶关市消委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关注民生、保障民生为重点,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各项工作进展明显。为了解韶关市20年消费维权工作所取得的辉煌成就,本报记者近日采访了韶关市工商局局长、消委会会长王加林。

●从零开始 一步一个脚印

“韶关市消委会是1988年8月23日成立的,从那天起,消费维权工作开始在韶关大地上有组织地拉开了帷幕。”王加林介绍说,一切都是从零开始,消委会成立之初,对于如何做好消费者保护权益工作,如受理消费者投诉、调查调解纠纷、开展宣传活动、商业企业监督等,都没有经验,靠自己摸着石头过河,一步一个脚印实干出来。那时候的工作条件有限,办公没有电脑,消委会工作人员全部手工写文件、写材料。下基层调查,消委会人员以自行车代步,后来才配备了一辆三轮摩托车。但消委会的工作人员毫无怨言,从第一届至第五届的消委会的新、老维权工作者,在漫长的维权工作征途上,一届接一届传递着维权“火炬”,为韶关市的消费维权事业勤勤恳恳地工作。

“数字能体现历届消委会维权工作的成就。”王加林向记者介绍了近年来韶关市消保维权工作的成就,如今,韶关市11个县(市、区)都成立了消委会、65个镇成立了基层分会、185个村成立了基层投诉站,逐步形成了一个以县(市、区)消委会为中心、乡镇分会为依托、村委会为投诉网点的维权工作网。在此基础上,还在社会上聘请了93名义务监督员。从1988年9月至2008年6月,韶关市消委会共受理各类消费投诉9438起,获赠锦旗460面,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350.9万元。

●联手媒体 做好维权宣传

谈起消费维权工作起到的效果,王加林说,从1998年成立起,韶关市消委会开展了一系列的年主题宣传活动,同时,借助每一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纪念活动这一有利时机,开展现场宣传,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如派发各类宣传资料,会同工商、财政、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物价、卫生、司法、旅游、环保、教育、农业、仲裁委员会等部门现场受理消费者投诉,为消费者排忧解难。展示假冒伪劣商品,提醒消费者在各种消费场合不要上当受骗。通过精彩的文艺节目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开展消费知识有奖问答等,激发广大消费者的参与热情。

据记者了解,近10年来,韶关市消委会已向社会印发宣传资料35万多份,向媒体投稿400多篇,通过与当地报纸、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媒体合作,开设了“以案说法”、“实话实说”、“消费你我他”等专栏,全方位普及《消法》和消费知识,使消费维权宣传教育遍及千家万户,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好评。王加林说,随着消委会工作的进一步开展,特别是各县(市、区)消委会调解解决了不少疑难消费纠纷,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消委会的地位越来越高,得到了更多的社会支持和关注。

●开拓创新 创建和谐环境

当记者问到韶关市消委会今后的消费维权工作思路时,王加林提出了两点内容,一是进一步加强消委会工作人员履职为民的责任意识,努力提高每一个工作人员的维权业务素质和水平;二是理清工作思路,增强开拓创新意识,将韶关市的消费维权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创建和谐的消费环境。

王加林说,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的力度和认识有待加强,特别是在基层队伍中,消委会工作人员履职为民的责任意识有待增加,同时,应在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上下功夫,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综合分析、辨证推理的能力,学习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努力提高写作水平,加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提高消费维权工作质量。

王加林表示,要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水平,创建和谐的消费环境,一是应倡导消费者树立科学合理的消费意识和消费观念,不断向消费者宣传消费权益保护知识,减少社会消费投诉量。二是应提倡商家不断增强法制观念,引导他们自觉、自律文明经商,诚信服务,远离假冒伪劣商品。三是应进一步扩大消费维权服务空间,加大社会维权工作监督力度。围绕“消费与责任”这一年主题,今年韶关市消委会将举办座谈会和研讨会,开展消费教育进村镇、进学校、进社区活动,并针对消费者最关注的行业,组织消费调查,加强行业自律,努力创建更加和谐、更加安全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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