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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了白吐,国庆温州旅游遇到的窝囊事

本文关键字:温州,旅游,旅行社

在祖国六十华诞之际,我和我的同事一行三人在温州旅游过程出现的疑似食物中毒事件以及遭遇温州旅游局在处理此事过程中行政作为不公正的问题。

事情的经过是:10月5日,我们一行三人专程坐火车来温州旅行。10月6日,我们参加了温州康辉旅行社组织的雁荡山一日游,中午和下午都是在旅行社的带领下在雁荡山芙蓉宾馆分别用了中餐和晚餐,期间,所有行程都是在导游安排下统一进行,并未食用和饮用任何东西。当日17:50分左右,我们一行三人中有两人出现了严重腹泻和上吐下泻的状况,(有照片为证),其中一人发高烧至39度,后被导游与芙蓉宾馆送往雁荡山卫生所救治。当晚也就未能观看雁荡山夜景,就地在雁荡山医疗。经过医生诊断,两人所患是急性肠胃炎。

意外事件的发生,导致我们10月7号的楠溪江旅行被迫取消。7号上午仍然在雁荡山卫生所输液治疗。下午三点,我们一行三人找到温州康辉旅行社,要求对方能够对旅行失败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但是康辉方面认为,其余四十多位客人并未出现身体不适,因此所患疾病与宾馆团餐没有关系,而宾馆方面也已经在事情发生后采取了救治措施并且支付了相关医疗费用,因为拒绝支付我方提出的赔偿团费、住宿费、身体营养费、往返火车票费等相关费用。

事情发生以后,我们拨打了温州旅游局假日投诉电话。后经过工作人员指点,找到了温州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温州旅游质量管理所钱所长对我们和康辉旅行社进行调解。在此过程中,康辉方面坚称,所患疾病与宾馆无关,是我们自身问题。

在调解中,钱所长表示,康辉方面认为旅游团中其余四十多位客人并未出现身体不适,因此所患疾病与宾馆团餐没有关系的说法站不住脚,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个体差异,不能说你吃了没问题,而我吃了有问题,就说明团餐没有问题,对于这点,我们表示赞同,但是钱所长同时质疑我们说: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你们为什么不报告?我们说,当时我们上吐下泻,景区工作人员和导游全部目睹,我们连路都走不成了,哪里有行为能力去报案。

钱所长继续说,如果你们当时拨打了我们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电话,我们会第一时间赶往现场,进行处理。我们说,我们是慕名来温州旅游的,我们怎么会知道温州旅游质量管理所得电话是多少?

钱所长说,现在距离你们呕吐已经超过了24小时,已经没有办法化验了。你们现在说吃了团餐引起的急性肠炎,证据在哪里? 我们说,当时我们的现状,旅行社导游是全程陪同的,按照旅游行业管理规定,导游带团时发生意外突发事件,应该有责任向旅行社或者当地旅游管理部门报案,旅行社工作人员没有这样做,造成举证困难,责任应该在旅行社。

因为钱所长坚持认为,我们应该向有关部门报案,所以调解工作没有达成一致。而我们认为,我们是在参团过程中出现的身体不适,旅行社应该在第一时间向有关方面反映情况,并做好证据保全工作。钱所长在谁应该承担举报责任的问题上,明显存在偏袒当地旅行社、行政不公的问题。

这就是我们三人在温州两天旅行过程中的痛苦遭遇。我们说,我们是慕名来温州旅游的,又不是专程来投诉的,雁荡山看了一半,楠溪江干脆没有去成,两天旅行,光在医院的时间就是一天!而剩余的半天,成了维权的时间。这对我们的身体和身心造成了很大的伤害。

我想问一句,温州就是这么对待外地游客的?如果出了事故,都没有人愿意出来承担责任,那谁还敢去你那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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